朱国华,南昌大学法学博士,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现就职于菏泽学院政法学院法律系。出版《环境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朱博士语音魔法书》等著作,在《法学论坛》等高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起草与主持起草赣州市地方性法规6部。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法律自古以来对我们来说,都非常重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初中生,安全度过并享受精彩的中学时光,学好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有幸邀请到朱国华博士,于9月26日在学校报告厅为同学们讲授法律知识。
朱博士强调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危害严重化,其手段之残忍往往令人后怕,对于生命的漠视更加令人心寒。这样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继而分析为何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并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同学们明白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针对部分同学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低于法定年龄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的错误认识。朱博士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11,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朱博士浅入深出,循循善诱,使同学们明白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提醒大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大家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培养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发现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基于初中生的好奇心,朱博士为大家讲解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有关学校和教育,对同学们起到有力的警醒作用。
最后朱博士为大家讲解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司法和公安机关,以及学校教育以外,未成年人的自我预防犯罪也非常重要,提醒同学们要融洽家庭关系,践行尊长有序,团结友爱同学,提升自身涵养,杜绝不良行为,主动学法用法。用实际行动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新时代法制青年。